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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民党大陆事务部今天下午在中常会上提出“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”草案,规范党公职人员两岸交流前应向大陆事务部报备;两岸交流应遵守“宪法”、法规,以及党章等纪律规定,坚持“对等、尊严”等规定。但会中,众中常委虽同意制定“两岸交流准则”,但对草案的用字遣词有意见,中常会未通过,因此将草案退回大陆事务部研议后再处理。
大陆事务部主任左正东对此声称,常委们认为草案中的文字还须修正,文字使用应更精准,执行上会有问题,希望有更长时间讨论,虽然文字修改待商榷,但方向不变决心不变,也会纳入法律专业和熟悉两岸实务的常委讨论。
江启臣
国民党以“长期被抹红,不利选举,部分党公职与大陆往来密切或做生意”为由,党主席江启臣在去年补选主席期间主张订定“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”,且在当选后由大陆事务部草拟,在去年9月全代会也纳入8点主张之一,强调“为保障合法合理合情的两岸交流,国民党将率先制定党公职两岸交流行为准则,明定从政党员及党职人员来往两岸应遵守的规范。”
综合台媒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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